第101章 (2 / 2)

  复侓庭的那些程序,今天递交的申请,走完最快也要一个星期,甚至还要天时地利人和。

  至于通过莱欧斯利的关系走直达通道,走了,不行。情人关系不占据道德的制高点,那维莱特不认为清心主观上会意识到“情人”的含义,她客观上不具备完善的情绪辨认能力。

  感谢这处地点,它不在沫芒宫,而是在枫丹人为他修建的庭院,清心意图犯罪并不会出现意外的目击者。

  “对于亲吻,人们通常会有不同的定义,但对于不请自来的陌生人的亲吻,这可以称得上犯罪。”

  “我将亲吻你。”

  “作为受害者,最高审判官那维莱特,接下来还请你为我开具犯罪……”

  “我会开具一份谅解同意书。抱歉,你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是我有能力却没有躲开。”

  “枫丹法律里没有苛求受害者拥有力量就应当抵御每一次伤害的条文。”

  “但枫丹法律里没有情侣之间亲吻是犯罪这一条。即便你执意要求,我能开具的也只有谅解同意书,抱歉,我不能让无罪之人前往梅洛彼得堡。”

  “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亲吻而成为情侣,我不具备完善的情绪分辨能力。”

  “这样吗,之后我会出具自己的犯罪证明。在明知你了解枫丹律法的情况下,我对你实施了引诱。”

  “法律是依据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意愿上停留在思想阶段的犯罪。”

  清心感受到了唇上的吻,来自那维莱特。

  他说:“现在犯罪事实成立。请为我出具犯罪证明。”

第101章

  这是一场奇特的关于枫丹法律的辩论,在最高审判官的住宅,在隔绝了阳光只有一层绿意倾覆而下的葡萄藤架下。

  偶有风吹,吹动了绿叶,便有几粒光斑攀附在辩论双方的衣角。

  辩论双方是最高审判官那维莱特,以及须弥学者清心,双方辩题是——最高审判官是否知法犯法。

  枫丹上了审判庭的感情纠葛案例,其中涉及到的法条,枫丹法典中相关条例被一次次引用。要是来个人听一下,估计以为他们说的是凶杀案后双方的责任划分,不过是其中牵扯到了一点感情。

  但是啊,这等程度,这等快要将枫丹所有相关法条全部翻出来、连同相关案例一起的程度,起因只是因为那维莱特自认为是知法犯法的一个吻。

  这算什么?

  第一次见到说服一个人认为自己无罪的事情会有这么费劲的,费劲到让人觉得他对自我的要求太过苛刻,乃至对违法的要求,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

  枫丹数百年如一日的正义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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