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值得喜欢(1 / 2)
毕竟不是自己的狗,最后欢欢还是听了林研的话写了他说的名字。又因为顾字的笔画太多,欢欢想了半天也不会写这个字,最后写了拼音。
这个海边的城市比他去过的以往任何一个城市生活节奏都要慢,租一辆电动车骑在沿海大道上,迎着海风,能够很轻易地追赶到日落。
夕阳西下的时候,林研带着欢欢和小狗去海边玩了一圈。回到民宿时,老板娘也就是欢欢妈妈,已经坐在院子里等他多时了。
她是个热情健谈的女人,也很喜欢小动物,因为家里养不了狗,便经常会去给附近的流浪猫狗喂食。
从林研入住自家民宿开始,她便发动自己全城的人脉,为小狗寻找能领养它的主人。
一看到林研回来,这女人便兴高采烈告诉他,有个朋友的女儿看到照片一眼就相中了小狗,有领养它的意向,她就把林研的微信推给了对方。
林研对她说:“谢谢。”
“甭客气!”女人把小狗抱在怀里逗它玩,略有些惋惜地问林研:“这么听话的流浪狗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如果不是妹妹对这些过敏,我都很想养它呢。在这陌生的城市你能捡到它就是缘分,你真的不打算把它带回去自己养吗?”
林研通过了那个要领养狗的女孩的好友申请,闻言从手机里抬起头,不假思索道:“不了吧,我已经有一只狗了。”
第二天那个女孩就来到民宿见了小狗。小狗性格温和也自来熟,遇到谁都爱摇尾巴。女孩喜爱得很,当天就把狗抱回了家。
把小狗妥善安置好后,林研也没了留在这里的必要,第三天就坐上了去往首都的动车。
若非是顾雪凌给他发消息,林研其实不想来这个地方。
这几年里他唯一一次来首都,是去年佩奇参加《嘻哈之城》的时候,为了他那两首歌的编曲林研被特地叫了过去,在那待了不到两天,工作结束就回去了。
再往前就是十五岁之前。实在是没有什么值得被记住的回忆。
原本打算见完顾雪凌就离开,结果这位上市公司的女老板这段时间忙得出奇,林研在酒店硬生生等了她好多天,对方都没空跟他见面。
又没有想去的地方,林研便抱着笔记本电脑在对方安排的高级酒店里窝了两天,等到第三天他才勉强出门走了走。
然而林研也不好说什么,毕竟对方给他安排了在首都的所有衣食住行,他没什么好抱怨的地方。
等到第四天傍晚,顾雪凌才结束手头的工作,亲自驱车来酒店楼下接他去见面的地方。在公事上她会让专门的司机接送,一旦碰到私人的事,她还是习惯自己开车。
夜幕下,汽车驶过东三环与国贸桥,两侧高楼大厦的繁华与科技感是林研去过的每个城市都无法比拟的。
他望着那写字楼里一格格亮起的灯光,意识到这是顾雪凌所在的世界。
哪怕连轴转地工作了很多天,这个女人脸上依旧没有任何倦意,娴熟地开着车,驶过她无比熟悉的高架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