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揠苗助长式的科学之路261(1 / 2)

李世民记得陈平安说过,他不会把出现在历史长河上的那些传世之作都拿出来。

那些都是先贤们呕心沥血所做。

更多的,也是他们对于人生的感悟。

李世民一开始也是支持这一点,尊敬先贤本就是读书人应该有的良好德操。

如果连先贤都不尊敬,把他们苦心造诣出来的传世之作,拿出来当做是自己的,从而获得很高的名声。

明显是一种损人利己之行为。

李世民就不太喜欢。

但是,有时候看到了陈平安在史册上提到的一些,特别是他听到了刘禹锡所做的陋室铭,又心生感慨。

这等传世之作,也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

若是以后不再有刘禹锡这个人,这一条历史长河上,岂不是就灭有陋室铭这一篇佳作了?

那实在是太可惜了啊!

以后的世人也就再也看不到这般经典之佳作。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名。斯是陋室、惟吾德馨……。

说实话。

李世民又很想要让陈平安把那些原本的历史长河上的所有佳作,都写下来。

这样一来,以后的世人还是可以看到这么多的佳作。

嗯。

更多的还是李世民自己想要看,唐宋八大家的佳作,他都想要掌掌眼。

看完了。

又觉得这样的佳作,岂能自己一个人看,应该和天下万民一起分享。

这也叫与民同乐嘛。

可惜,他也知道,这么做,有点不为人子。

李世民在担忧长孙皇后的状况,这两个月来,陪伴长孙皇后的时间都比较多。

一开始,还是让长孙皇后十分欢喜。

时间长了。

长孙皇后就察觉到了一点儿异样。

只不过,她也不知道李世民为何会这样,都三十好几了,也算是老夫老妻了。

便劝说李世民要以天下为重,以国家大事为重。

一直到了七月初。

李世民才稍微松了一口气。

在这期间。

他是直接把在国医馆坐诊,给那些妇女、闺秀等女子看病的长乐公主,都给叫回了皇宫,让她每天都陪在长孙皇后的身边,带着长孙皇后一起锻炼身体呢。

这段时间,对于佛门的打压都松了不少。

更是打算大赦天下,以此为长孙皇后祈福。

但是他也知道,若是以此为借口,怕是会引起长孙皇后的疑虑。

毕竟,她现在的身子骨还算是不错,这些年休养得当,并没有重病在床。

李世民突然来这么一下子,岂不是会吓到她?

百官们也不会答应的。

陈平安当初还和他议论过,大赦天下对于有一些囚犯是仁慈,可是对于有一些囚犯来说,那就是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杀人偿命,本就是最公道的律法。

大唐律就应该成为大唐治国理政最重要的依据。

大秦变法图强,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法度,约束了大秦人,让他们规规矩矩地做事情。

大唐若是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就也要以大唐律为重。

该砍头的,绝对不能让他活着。

该抄家的抄家,该放去充当徭役的,就绝对不能还是一个良民。

只有重法度,才能真正约束百姓,震慑宵小。

他们在动手的时候,会想到严重的后果,会犹豫,会衡量利弊。

陈平安讲述过,法律和道德是社会中两个不可或缺且相互交织的规范体系,它们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尽管法律和道德在性质、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和实施手段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两者性质有所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而道德则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依赖于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舆论力量来维持。

两者表现形式不同,法律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和可预测性,通常以成文法或判例法的形式存在;而道德则往往以不成文的形式存在,如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

法律主要调整人们的行为,对违法者进行制裁;而道德则广泛调整人们的思想、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实施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如大理寺、不良人等。

而道德的实施则主要依赖于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习惯力量。

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往往相互重叠,许多法律规范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

例如,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原则。

不得不说。

听了陈平安的这些话,李世民真的是受益良多。

大唐律在史册上被李世民当做是加强自身权柄的工具,但是这个工具却没有用好。

等到了李治时期,大唐律形同虚设,到了后来,还有皇帝另外编撰了律法。

这般朝令夕改,让官员们又如何很好地去依据律法来判断是非、对错?

更如何服众? 商鞅在城门立柱,是为了给官府树立信誉,让百姓们相信官府是说到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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