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一老一小组团控诉!申庆质证极力反驳!127(2 / 2)
“一个年仅13岁的小孩,对于事物的分辨能力,和对于尝试的判断力,都尚不成熟。”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他真的看到了卓婷女士用尺子敲打苗露萍女士的头部。”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卓婷女士正在给苗露萍女士进行头部放松按摩。”
“而判断能力不足的何光小朋友,误以为那是一种殴打,故而做出了这种证言。”
“当然,我这只是打了个比方,实际上还可能有无数种可能性。”
“我想说的是,单凭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词,就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这样是否太不严谨。”
“这是我要提醒法庭的,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地考虑这个问题。”
申庆的话虽然听起来像是在狡辩。
但是不得不说,在道理上并挑不出毛病来。
虽然这还不足以说服人们的内心。
但也足以让人见识到申庆的个人能力。
引的无数人为之叹服。
被告席上。
申庆继续说道。
“第二,我不知道原告是如何找到那把所谓的「戒尺」的。”
“但我必须提醒在座的各位,即便真的如同两位证人所说,这样的尺子并不只有一把,甚至还有很多很多把。”
“我们都不能以这样的一把报纸做成的尺子,以及它上面附着的一些指纹,就认定它是用来打人的。”
“我想请问各位,一把纸做的尺子,真的能把人打疼吗?”
“如果各位真的想要打人,你们会选择使用这样一把软趴趴的尺子吗?”
“我想,这把尺子可能并不能满足打人的目的。”
“相反,如果用它来按摩的话,我倒是认为这应该是刚刚好的!”
“所以我并不认同,将这种纸质的所谓「戒尺」,跟打人联系起来的说法!”
听申庆这么一说,有些吃瓜群众也不禁怀疑起来。
对哦,这种尺子真的能把人打疼吗?
这该不会真的是按摩用的吧?
申庆继续表达着质疑。
“第三,1号证人何光说,除了卓婷以外,福利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也经常打骂院民。”
“且不论何光所说是真是假,我只想说……证据呢?”
“即便抛开二人证言的可信度不谈,我们都知道,想要认定案件事实,单凭证人证词是不够的。”
“如果原告方主张认定证人证词有效,请提供相应的佐证!”
“否则,我方一律不予认可!”
嚯!强啊!
红圈所金牌律师,恐怖如斯!
即便两个证人的爷孙情再感人。
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他们说的一定是事实。
毕竟这里是法庭。
感情用事是不可取的!
还得是摆事实讲道理!
不过要说到证据。
林昊可是丝毫不慌的。
要说别的,林昊可能不一定拿的出来。
但是要说证据,林昊绝对管够!
求锤得锤!
今天就锤你个心服口服!
林昊不慌不忙地笑了笑,说道。
“申律师,你是想要实证是吧?”
“没问题,一点证据而已,你想要多少,我就可以给你多少!”
接着,林昊扭头对着审判席说道。
“审判长,我方申请出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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