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一老一小组团控诉!申庆质证极力反驳!127(2 / 2)

“一个年仅13岁的小孩,对于事物的分辨能力,和对于尝试的判断力,都尚不成熟。”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他真的看到了卓婷女士用尺子敲打苗露萍女士的头部。”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卓婷女士正在给苗露萍女士进行头部放松按摩。”

“而判断能力不足的何光小朋友,误以为那是一种殴打,故而做出了这种证言。”

“当然,我这只是打了个比方,实际上还可能有无数种可能性。”

“我想说的是,单凭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词,就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这样是否太不严谨。”

“这是我要提醒法庭的,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地考虑这个问题。”

申庆的话虽然听起来像是在狡辩。

但是不得不说,在道理上并挑不出毛病来。

虽然这还不足以说服人们的内心。

但也足以让人见识到申庆的个人能力。

引的无数人为之叹服。

被告席上。

申庆继续说道。

“第二,我不知道原告是如何找到那把所谓的「戒尺」的。”

“但我必须提醒在座的各位,即便真的如同两位证人所说,这样的尺子并不只有一把,甚至还有很多很多把。”

“我们都不能以这样的一把报纸做成的尺子,以及它上面附着的一些指纹,就认定它是用来打人的。”

“我想请问各位,一把纸做的尺子,真的能把人打疼吗?”

“如果各位真的想要打人,你们会选择使用这样一把软趴趴的尺子吗?”

“我想,这把尺子可能并不能满足打人的目的。”

“相反,如果用它来按摩的话,我倒是认为这应该是刚刚好的!”

“所以我并不认同,将这种纸质的所谓「戒尺」,跟打人联系起来的说法!”

听申庆这么一说,有些吃瓜群众也不禁怀疑起来。

对哦,这种尺子真的能把人打疼吗?

这该不会真的是按摩用的吧?

申庆继续表达着质疑。

“第三,1号证人何光说,除了卓婷以外,福利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也经常打骂院民。”

“且不论何光所说是真是假,我只想说……证据呢?”

“即便抛开二人证言的可信度不谈,我们都知道,想要认定案件事实,单凭证人证词是不够的。”

“如果原告方主张认定证人证词有效,请提供相应的佐证!”

“否则,我方一律不予认可!”

嚯!强啊!

红圈所金牌律师,恐怖如斯!

即便两个证人的爷孙情再感人。

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他们说的一定是事实。

毕竟这里是法庭。

感情用事是不可取的!

还得是摆事实讲道理!

不过要说到证据。

林昊可是丝毫不慌的。

要说别的,林昊可能不一定拿的出来。

但是要说证据,林昊绝对管够!

求锤得锤!

今天就锤你个心服口服!

林昊不慌不忙地笑了笑,说道。

“申律师,你是想要实证是吧?”

“没问题,一点证据而已,你想要多少,我就可以给你多少!”

接着,林昊扭头对着审判席说道。

“审判长,我方申请出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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