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数下83(1 / 2)

观梅数诀序

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为书,至精微,至玄妙。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

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

数有前定,祸福难测。

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

后学群子幸鉴焉。”《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

邵子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也。”《说卦传》曰:“易逆数也。”邵子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阴阳次序

乾为父,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为母,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

变卦式八则

泽火革 体金,互巽木变泽山咸

离卦初爻,阳动变阴,变艮卦兑金,为少女,离火克之。巽为股,乾金克之,曰:伤股。得艮土生,入兑金,断曰:不至于死。

体用于变爻,作动静取之。动者为用,静者为体。

地雷复 体土、用金,变地泽临

木是用爻,断出软物,文章之体也。

天泽履 体金、用金,互卦木火变乾卦

此卦断出是铁器之物

泽火革 用金、体火,互卦金木变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体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泽归妹 用木、体金,互卦水火变火泽睽

用爻属木变火,体卦属金。四爻变卦成艮,土能生金,断出是铁。

泽天夬 体金、用金,互卦金变兑卦

此卦非金是石,断是破磁碟也。

泽火革 互卦金木变艮卦

互卦

金木变艮卦本卦得泽火革,为少女,近物为口,远取羊。

内离为中女,近日,远取雉。

初爻变艮卦为土,土能生金,则扶起兑金之妹。

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断得伤股之灾。

得初爻变艮土生兑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诸身”,乾头、坤腹、震足、巽股、坎耳、离目、兑口、艮手,人身;“远取诸物”,乾马、坤牛、震龙、巽鸡、坎豕、离雉、艮狗、兑羊,畜道。

天水讼卦 变兑,欲要求财。

盖卦是体生,而乃泄已之气,其财空望。

次得离卦属火,能克金。

其日午时,客来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诀又如占卦问吉事,则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吉事应之必速。

便看生体之卦,于八卦时序类决其日时。

如生体是用卦,则事即成。

生体是互卦,则渐成。

生体是变卦,则稍迟耳。

若有生体之卦,又有克体之卦,则事有阻节,好中不足产。

便看克体卦气阻于几日,若乾克体,阻一日,兑克体,阻二日之类推之。

如占吉事,无生体之卦,有克体之卦,则事不谐矣。

无克体之卦。

则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有救无害;如无生体之卦,事必不吉矣。

若以日期而论,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有克体之卦,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

要在活法取用也。

体用互变之诀大凡占卜,以体为其主,互用变皆为应。

卦用最紧,互次之,变卦又次之。

故曰用为占之即应,互为中间之应,变为事占之终应。

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有用之互。

如体在上,则上互为体之互,下互为用之互,体卦在下,则下互为体之互,上互为用之互。

体互最紧,用互次之。

例如观梅恒卦,互兑、乾,兑为体,互见女子折花。

若乾为体,互则老人折花矣。

盖兑、乾皆克体,但取兑而不取乾,此体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变卦克体,事于末后,必有不吉。

变生体及比和,则事事临终有吉利。

此用互变之诀也。

体用生克之诀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

然生克之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

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应。

何也?假如乾、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

真火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

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

盖见炉中火,窑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

乾、兑为体,遇之不吉。

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兑之体,不为深忌。

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

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

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

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

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

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

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

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

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树木柴薪,皆木也。

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末伐者,生炎之迟也。

木为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

其余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体用衰旺之诀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

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

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

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

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

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

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

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

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

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党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

故体用之卦,必须详其盛衰也。

体用动静之诀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

不动不占,亦不断。

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

夫体卦为静,互卦为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

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

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

若乾马、坤牛,皆动者矣。

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

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

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

于外卦之应,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

此则外卦体用之动静也。

若夫起卦之动静,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

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静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诀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

须虚心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为占卜事端之应。

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宫有诸吉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

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

坤宫见克,或有凶兆,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

震宫有水生之,及东方震宫有吉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

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谶,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见凶,则忧在中男矣。

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

艮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

问产必不育矣。

兑为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事。

若问病,如乾卦受克,病在头。

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

此引其端为之例也。

占卜克应之诀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

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

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

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

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

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

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

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

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

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

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

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

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

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

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

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

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

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

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

此器物刻期之占也。

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

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

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

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

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

如问求名则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

盖乾、兑,金体也。

此为吉事生体之应。

若问病而乾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

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

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断占总诀篇之二万物赋人禀阴阳,卦分先后。

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

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

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

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

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

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

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

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

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

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

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

师巫乐饵,病患临门。

见詖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

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

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

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

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

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

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

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

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

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

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

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

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

依此推之,万无一失。

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

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

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

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

木日见猪养猪,必成。

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

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

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

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

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

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

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

又看原卦,不可执一。

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

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损破碎,有之不足。

或问婚姻,理亦相似。

物团圆,指日而成;物破损,中逢阻折。

此又是一家,闻奥理明,万事昭然。

逢柴炭主忧,折麦主悲。

米必奇,豆必伤。

末与鞋,万事和谐;棋与药,与人期约。

斧锯必有修造,粮储必有远行。

闻禽鸣,谋事虚说。

听鼓声,交易空虚。

拭目润睫,内有哭泣之事;持刃见血,外有虫毒之讲。

克应既明,饮食同断。

见水为饮食酒汤,遇火为煎炮烤炙。

见米为一饭之得,提壶为酌杯之礼。

水乃鱼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内菜蔬。

姜面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

此三天之克应,万物之枢机。

能达此者尚其秘之。

饮食篇夫乾之为象也,圆坚而味辛,取象乎卯,为牲之首,为马为猪,秋得之而食禄盛,夏得之而食禄衰。

春为时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属;冬为冷物,隔宿之食。

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为土物同烹,离乃火边煎炙。

秋为蟹,春为马。

凡内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

其于菜也为芹,其于物也带羽。

克生生回,食必鹅鸭。

生出克入,野菜无名。

坤其于坤也,远客至,故人来,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

静则梨枣茄芋,动则鱼虾鲜羊。

无骨肉脯,杀亦为藏,藏亦为肚肠。

遇客必妇人,克此必主口舌。

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

见乾、兑,细切薄披;见震、巽而新生旧煮,其色黑黄,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

四时皆为米麦之味,必带麻姜。

仔细推详必有验也。

巽之为卦,主文书柬约之间,讲论之际,外客婚姻,故人旧交。

或主远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长。

桃李木瓜,斋辣素食,为鱼为鸡,其豆其面,非济执而得之,必锄掘而得之。

有乾、兑,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难。

炊为炒菜蔬,离为炒茶,带坎于中,酒汤其食。

其无生,半斋半荤。

其在艮也,会邻里,有贵人。

食物不多,适口而已。

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带节,虎狗兔鹿,渔捕网罗,米麻面麦。

克入集食,克出羊肉。

克入口舌,是非阴灾,极不可食。

其味甘甜,其色玄黄。

坎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内,味香有细鳞,或四足。

凡曰水族,必可饮食也。

或闻箫鼓之声,或在礼乐之所,其色黑,其味咸。

克出饮酒,回食鱼。

为豕为目,为耳为血。

羹汤物味,酒食水酱。

遇离而说文书,逢乾而为海味。

震之为卦,木属也。

酒友疏狂,虚轻怪异。

大树之果,园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数多,会客少。

或有膻臭之气,或有异香之肴。

同离多,主盐茶;见坎或为盐醋。

离则文书交易,亲戚师儒,坐中多礼貌之人,筵上总英才之士。 其物乃煎烤炙烧,其间或茶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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