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残血宜】1.64(2 / 2)

  而大明王朝之所以不搞政治联姻,一是元代朝政混乱,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母权的干扰,于是明朝就吸取前朝经验教训;二是明朝并没有什么世家大族是需要皇帝亲自去拉拢。

  明朝皇帝后宫的女子按制分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才人、选待、淑女等九等。

  先是由皇帝亲自下诏的海选,而海选范围是在全国各地,海选对象是十三到十六岁的年轻女子,数量一般为五千,然后送到北京。

  接着就是筛选,是由太监分组对入选者的的高、矮、胖、瘦进行筛选,还有耳、目、口、鼻、发、肤、腰、领、肩、背、发音等标准再淘汰,接着就是用量器测量淑女的脚手,测量完后让她们各自行走数十步,以观察她们的走路姿势、身材丰满度进行淘汰掉一千。

  如此下来,五千入选者就只余下两千。

  桃夭对这样的事情感到厌烦,只是因为张家有三个女儿待字闺中那根本不可能隐瞒的住。

  再加上长姐张嫣又有了两情相悦的郎君,已经是口头上订下了婚约,若非因为先帝突然驾崩,怕是都能直接走六礼了。

  虽然新帝登基之后已经昭告天下只需为先帝守丧一年,民间婚嫁事宜再等一年即可进行,但张家有三女,而且还美名在外,自然是要参加海选的。

  于是就快要十五岁的桃夭和才十四岁的小妹就都自告奋勇,但桃夭以自己是姐姐的身份将小妹按了回去,甚至还出言安慰家人说:“我既是不曾缠足,大概是过不了京师那边的筛选,你们倒也不必如此担忧。”

  其实对于女子缠足,本朝的惩罚大多都是舆论所致,若是一个家庭真的不在意那些风言风语,自然也是可以不给女儿家缠足。

  可因为从南宋一朝开始,女子缠足便已成为一种习俗,若是哪家不缠足的话反倒是会被旁人看作是异类。

  甚至很多男子娶妻都是要将女子是否有一双小脚作为标准之一的,假若没有缠足那就是会嫁不出去。

  这个事情致命就致命在女子若是十七岁还不曾出嫁,就得向朝廷缴纳赋税,而且还会被视为家族蒙羞。

  桃夭对缠足这种陋习当真是痛恨不已,一心还想着若自己是皇后是太后,必定要将其废除!

  还有那什么女孩子一定要在十五十六岁就嫁为人妇,超过十七岁还未曾嫁人,那就会被认定为是她的家庭或者她自己的品行有问题。

  桃夭觉得自己从来没有这般气恼过,简直比她看《宋史》还要怒火三丈。

  ——该死的宋徽宗!该死的宋钦宗!该死的完颜构!你们真是坏事做尽!

  其实按照本朝对女子缠足的标准,桃夭原本是要在第二关就被淘汰出去,可因为她的容貌实在是过于不俗,太监们都拿不定主意——若是叫皇上后来知晓有如此一位绝色佳人被他们给淘汰了,那他们这些阉人就算有十层皮都不够锦衣卫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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