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398(2 / 2)
听到“合适成年人”几个字,楚孑一下子来了精神。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李志梅教授很快给出了答案:“‘合适成年人’这个词大家可能很陌生,其实这是一个术语,指的是在办案中需要存在的,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代表人。”
“以未成年人是受害者的案件为例,在很多类似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利需要被维护,但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全,法律知识较少,所以可能很多时候无法捍卫自己的权利,合适成年人所要做的,就是替他们维护权益。”
“李教授,”这时候另外一位学员举手发问,“那为什么需要我们来做这个成年人呢?他们的家人、亲戚或者律师不可以吗?”
“不可以。”李教授斩钉截铁道,“要知道,未成年人受害者所受到的侵害有极大比例正是来自于家人、亲戚和熟人,而律师虽然也在保护他们的权益,但毕竟更多的是在法律层面,不一定能照顾未成年人的心理以及情感诉求。”
大家听完,又是小小的震撼。
可能生活在和平世界的大家,都很难想象,每年五万个未成年人受害者,是被家人或者熟人侵犯的。
“合适成年人不止需要在庭审的时候到场,凡事公安机关、检察院在询问、讯问或者审判未成年人时,都需要有合适成年人到场,而且,也不仅仅是在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或者嫌疑人的情况下,在有些案件中,未成年人可能要以证人或者原告、被告出席,同样需要合适成年人陪同。”
这样一解释,楚孑就明白了。
他之前听过不少案子,未成年人都是被家人、亲戚或者朋友侵犯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亲属不适宜到场,那么就是需要合适成年人出现的场合。
而在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或者证人的时候,可能也像是看医生一样,未成年人在父母在的时候,可能会不敢说话,或者很容易被信赖的父母引导,合适成年人的在场反而能让他们更准确地说出心中所想。
更别提楚孑也听过一些案件,未成年人明明是受害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反而罔顾孩子所受的伤害,越过他们与施害者达成和解。
楚孑想,每年竟然有超过十万人次的未成年人需要和司法机构打交道——这还只是案件较重,被统计到的——而之前他竟然都没怎么听说过“合适成年人”这个说法,足见这个制度缺人的情况了,那么他有时间、有精力,也有这个能力,也许就应该承担起这份义务,帮助检察机关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有些情况之下,其实我们检察机构和‘合适成年人’会是有些对立的存在,毕竟我们检察机构很多检察官缺乏或者并不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知识,一方面,我们也不断在完善,从我们市开始成立专门的未检就能看出来;另一方面,就需要合适成年人来进行保护、调解,这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种监督,在这,我先感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