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453(1 / 2)
这句话,是我的父亲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也是我对你说的第一句话。
……
警方和检方在网上发布了联合公告,将儿童幸福之家失火案和陶某某意外死亡案的情况进行了通告,并且专门为了少年犯陈某发布了一条公告,澄清了他的所有嫌疑。
同时,警方和检方的公关部也在一起将之前带有陈平信息的帖子进行删除处理,尤其是带着陈平照片的内容,将彻底删除。
幸好,互联网的记忆很短暂,而且,他们也被厉娟的行为所震撼,转而集中讨论起了厉娟。
楚孑看着,替陈平感到开心的同时,也感到了一丝无奈。
似乎网友们还是那一套逻辑,只是讨论的对象从陈平变成了厉娟而已。
不过,楚孑也不是什么圣母。
讨论一个可以说是罪大恶极的人,总比讨论一个无辜的少年要好得多。
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他也没闲着,从另一个角度,一个大家有些因为厉娟而忽视了的角度,发布了几条视频。
那就是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未成年犯(这是一个比“少年犯”更加准确的词汇)保护的内容。
作为历史区UP,他当然还是从我国建国之后立法的层面,以及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的转变而制作的内容。
我国的法律建设似乎一直以来都相对比较落后,但这也是社会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领域没有被考虑进去。
但好在,只要关注到了某一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是政策就会迅速完善起来,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流程走得还有迅速、完善一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在1991年9月4日第一次被通过的,并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初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等权利。
它虽然不够完善,但相对来说在基本层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而因为社会变迁不断加快,未成年人的阅历水平层次在不断提高,并且多了很多新的领域,比如网络等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不断地修改并完善,于2006年再次进行了大面积的修订,这就是我国现如今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型。